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规则(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规则修改)(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规则修订)
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规则的内容比较宽泛,也更加贴近一般的现货市场,从而对冲现货风险、套期保值、套利、风险对冲、套利,我们为广大投资者介绍了沪深300股指期货与现货市场的一些主要区别。
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主要特点
一、合约的规模
我国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点300元,最小变动价位为1元,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%,合约月份为1-12月,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的15日和22日。
二、合约月份
股指期货合约月份分为三个,分别是IF、IH、IC、IF。
三、最小变动价位
沪深300股指期货最小变动价位是1元,也就是说期货公司按一定比例向投资者报价,然后从这个最小变动价位中交易的客户。
四、涨跌停幅度
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%,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%。